根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用于监控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在电源发生过压、欠压、过流、缺相等故障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监控系统,由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电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电压/电流传感器等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用于监控消防电源的工作状态,故障时发出报警信号。
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1)变电所消防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专用母排或消防电源柜内母排;
2)为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
3)无巡检功能的EPS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端;
4)为无巡检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供电的直流24V电源的出线端。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5.7消防电源监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
b) 应能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